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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终于被商标局裁定获准注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2
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终于被商标局裁定获准注册日前,在四川泸州老窖股份公司以及广东温氏集团提出异议、纷争时间达2年后,广州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终于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获准注册。据了解,早在200···

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终于被商标局裁定获准注册

  日前,在四川泸州老窖股份公司以及广东温氏集团提出异议、纷争时间达2年后,广州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终于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获准注册。

  据了解,早在2005年2月初,天源实业申请注册的“温氏1555”商标公告期间,广东温氏集团认为此“温氏”商标恶意抄袭复制了自家“温氏”商标,请求商标局依法撤销上述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自此,关于“温氏”的异议之争就开始了。

  随后,泸州老窖公司和广东温氏集团又同时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刊登在第989期《商标公告》第3904413号“温氏WENSURNAME;WEN”商标提出异议。广东温氏集团认为,“温氏及图”商标最早于1995年在第29类商品上获得注册,2004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系恶意抄袭复制,应予以制止。泸州老窖则提出,泸州老窖最早由明代舒家创立,后来把窖池卖给温家,因此与温氏家族具有特殊的关系,被异议商标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某种误认。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温氏”指定使用商品是第33类“烧酒”等,温氏集团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9类“冻肉”等。泸州老窖公司引证的“温永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是第33类“酒”,但双方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亦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自称与温氏家族存在特殊关系,而排斥他人在第33类商品上注册“温氏”商标,缺乏法律和事实根据,不予支持。至此,广州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温氏WENSURNAME;WEN”商标终于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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