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抢注“头孢西林”涉嫌商标侵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3【商品名称“头孢西林”】
正通公司是重庆市知名畜牧企业,其主打产品之一的“头孢西林”(一种常备畜药),在全国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却因为“涉嫌商标侵权”,已被法院强制停产了近11个月,目前其损失已达千万元。 2002年5月,经市农业局批许,正通公司取得了生产销售“头孢西林”产品的合法资格。 由于“头孢西林”只能作为药品的通用名称使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该公司为该产品单独申请了叫“安逸”的商标。 产品推出后,“安逸”大受市场欢迎,其商标也正式成了重庆著名商标。
【商标“头包西灵toubaoxiling”】
四川隆昌华蜀公司,是正通公司的一个代理经销商,于2002年9月申请注册“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2004年2月获准注册。
【权利冲突纠纷】
2004年3月,华蜀公司就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正通公司告上法庭。
华蜀公司认为:正通的产品,虽然用的是“安逸”商标,但在外包装上打出了“头孢西林TOUBAOXILIN”的名字,其读音和文字与自己的“头包西灵TOUBAOXILING”商标相似。华蜀为此索赔50万元损失。
随后,内江市中级法院不但查封了正通公司的产品,还禁止了正通公司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法院还组织人员,查封和警告了正通公司的90多家全国经销商。正通公司称,由于有上千万的订单和业务无法继续,加上对名誉的损害,其损失可能达到千万元。 与此同时,华蜀公司却登堂入室,自己开始了产品的生产,一举吃下了正通公司留下的市场空白。
目前,正通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对方商标”的申请,该案被认为是“国内首例代理与被代理之间的产销商标侵权官司”正在审理过程中。
【评点】
该案是比较典型的代理商抢注供应商商标的翻版,不同之处只在于代理商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通用商品名称改头换面后以其谐音作为商标注册,回过头来诉供应商侵权。笔者认为,“头包西灵TOUBAOXILING”作为商标注册,其文字本身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可以被核准注册。但分析其注册行为,代理商是明知头孢西林这一商品名称的情况下,注册了“头包西灵”商标,是一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代理商抢注商标的现象并不鲜见,特别是国内企业在境外的代理商通常对该企业的市场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于是他们就偷偷在境外抢注了该企业商标,然后回过头来和这家企业谈商标的出让或合作等;通过此案,我们发现这种“抢注战略”行为,也开始为国内代理商所采用,而且形式也不限于商标抢注。这些恶意的抢注行为虽然最终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由此引发的“侵权”诉讼,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合同约束代理商的行为;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防御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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