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梦美烟酒经营部侵犯品牌酒类商标专用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04合肥市蜀山区梦美烟酒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3〕275号当事人:合肥市蜀山区梦美烟酒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4MA2WLA1H7U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涉案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合肥市蜀山区梦美烟酒经营部侵犯品牌酒类商标专用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3〕275号
当事人:合肥市蜀山区梦美烟酒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4MA2WLA1H7U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涉案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无法说明涉案白酒的提供者,涉案白酒无合法来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侵权产品;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瓶42%vol 500ml迎驾洞藏16、7瓶42%vol 500ml迎驾洞藏9、4瓶42%vol 450ml迎驾洞藏6、22瓶52%vol 500ml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20、5瓶42%vol 425ml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12瓶40.6%vol 425ml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4瓶40.6%vol 425ml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2瓶52%vol 500ml五粮液八代、1瓶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茅台带杯),共计61瓶白酒;2.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