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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 “三星洞鲜桃”普通商标,现在又想在相同商品上将其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
注册了 “三星洞鲜桃”普通商标,现在又想在相同商品上将其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不可行。普通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属于注册人,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与普通商···

注册了 “三星洞鲜桃”普通商标,现在又想在相同商品上将其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 

不可行。

  普通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属于注册人,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在使用方式,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所区别。如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意愿许可任何其他主体使用,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商品或服务应达到使用管理规则中确定的品质标准。同时,集体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也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请人,也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如果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想将这个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必须注销之前注册的普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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