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宝马”因商标近似异议“宝马驰度”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9
“宝马”因商标近似异议“宝马驰度”山东省宝马特制衣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崇伟欲在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宝马驰度”商标,招致了德国宝马股份公司(下称宝马公司)的异议,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张···

“宝马”因商标近似异议“宝马驰度”

  山东省宝马特制衣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崇伟欲在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宝马驰度”商标,招致了德国宝马股份公司(下称宝马公司)的异议,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张崇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5154519号“宝马驰度”商标,由张崇伟于2006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内衣、衬衫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宝马公司以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宝马”商标及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BMW”与“BMW及图”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提出异议申请。在该异议申请未获得支持后,宝马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宝马公司认为,其享有的“宝马”“BMW”和“BMW及图”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成为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不仅与3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还构成对宝马公司驰名商标的恶意慕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而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宝马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中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也可关注我们的网站www.aH01.cn。

  据了解,引证商标一为国际注册第663925号“BMW”商标;引证商标二为国际注册第673219号“BMW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三为第2019284号“宝马”商标,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商标权利人均为宝马公司。   在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张崇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崇伟诉称,被异议商标是其独创的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而且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也没有损害宝马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马公司享有的“宝马”与“BMW”商标已经形成了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宝马”,与引证商标共存于服装等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宝马公司的在先商号“宝马”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同时损害了宝马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上一篇:商标近似,“汾阳王”撂倒“汾州王”
下一篇:上海两家文化用品公司缠斗“毕卡索”商标品牌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rademark@ah01.cn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移动端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