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播放并宣传《上班》节目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05
制作、播放并宣传《上班》节目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法院:未达到侵犯著作权的程度
“被告制作、播放并宣传《上班》节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朱德庸的代理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孙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制作的每期《上班》节目片头及结尾连续循环播放的广告宣传短片中完整使用了原告标志性语句“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被告为宣传该电视栏目,在msn中文网、第一财经网站精彩栏目等网络宣传中均频繁使用了上述标志性语句。
“我们没有侵犯朱德庸《关》书的著作权,这一点一审判决已经确认。”被告代理人之一徐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海淀法院认为,虽然《上班》节目的标题、宣传海报和短片中出现了与朱德庸作品的书名和第一章引言相同或近似的内容,但朱德庸所主张被侵权内容仅为《关》书的作品题目和内容片段,在整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极小,未构成该作品主要或核心部分,并且《上班》节目之中未使用《关》书的内容。因此,海淀法院认定上述相同或近似内容的出现,尚未达到侵犯《关》书著作权的程度。对朱德庸有关侵犯著作权的主张以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漫画作品中的语言文字部分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要看漫画中的语言文字本身是否构成独立的作品,即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对于这些语言文字来讲是否构成文字作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可见,朱德庸在其漫画作品中的“你可以不上学,可以不上网,也可以不上当,但是你不能不上班”等语言文字内容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