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2-01《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5月6日至7日,安徽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宏率相关处室赴芜湖市开展工作调研,芜湖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少华、副局长朱寿发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调研。
周宏听取了芜湖市近年来专利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并与两位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周宏对芜湖市局的专利执法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强调指出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要做好典型案件的分析总结,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要进一步提高“12330”社会知晓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在芜期间,周宏还听取了芜湖市知识产权局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来皖开展专利法实施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他要求,芜湖要以此次全国人大专利法实施检查为契机,全面推进专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明确了档案的定义和范围,指的是省科技厅在开展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规定了档案工作的原则,即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适用于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并要求各处室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档案工作,省科技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组织开展省科技厅系统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负责项目档案业务指导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指导各职能处室对归档项目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接收移交项目档案的保管、保密与利用,同时编制目录、简介、文摘等各种检索工具,组织开展数字化加工,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便于及时查询、统计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