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申报条件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5合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申报条件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创发处:李锋 联系电话:63538659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创发处:李锋 联系电话:63538659
申报条件:
(1)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营业执照、考核优秀文件;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成果处:李嵩 联系电话:63537767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处:马跃 联系电话:63538653
申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并且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要求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以下企业:
(1)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3)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股权或分红奖励补贴申请表;
(2)社会统一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奖励实施决策文件,主要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和相关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等;
(7)奖励完成材料主要指股权出售提供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股权奖励提供工商变更或注册登记资料,股权期权提供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额的到账凭证,分红奖励提供转账凭证及纳税证明等;
(8)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可将奖补资金用于对激励对象的奖励以及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工作的补助。已享受过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成果处:李嵩 联系电话:63537767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创发处:李文昕 联系电话:63538659
申报条件:对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地区部分)、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及G60科创走廊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G60科创走廊城市仪器设备共享补贴,仅兑现以创新券形式支付的部分,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4)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科创中心:朱中元 联系电话:65369577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8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资配处:张彬 联系电话:63538652
申报条件:符合《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单位。
申报材料:市政府批文;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材料。
平台处:龚雷 联系电话:6353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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