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川县丽晨化妆品有限公司“劲大”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桂林市灵川县丽晨化妆品有限公司“劲大”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95667号“劲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推广和使用···
桂林市灵川县丽晨化妆品有限公司“劲大”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95667号“劲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推广和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劲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095667号“劲大”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2095667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12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桂林市灵川县丽晨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衣粉(0301)、洗衣液(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