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商标归属一审审判有结果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9“东北虎”商标归属一审审判有结果
商评委今日输官司 刘景文 因未获准注册“吉祥虎”系列商标之一的“东北虎及图”商标,深圳市小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撤销商评委关于“东北虎及图”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限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小银公司是一家注册于深圳的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中国甲A联赛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深圳小银公司也瞄准了中国足球市场,一举推出以虎和足球为标志的13个商标,包括御林虎(北京队)、阿拉虎(上海队)、华南虎(广东队)、崂山虎(青岛队)等,并于1995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吉祥虎系列商标,其中包括“东北虎及图”商标,并获得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1997年3月,辽宁省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对小银公司的“东北虎及图”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其已经在先注册了“DONGBEIHU”汉语拼音商标,小银公司的“东北虎及图”商标与“DONGBEIHU”汉语拼音商标构成近似,不应予以注册。商标局于1999年3月裁定驳回了辽宁体育公司的申请。1999年4月,辽宁体育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议申请,商评委于2001年12月作出裁定,认为辽宁体育公司对“东北虎及图”商标所持异议理由成立,该商标不予注册。 原告小银公司不服,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准许小银公司注册“东北虎及图”商标。
法院经审查认为,按照相同与近似的通常判断标准,应从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比较。辽宁体育公司的“DONGBEIHU”商标仅为汉语拼音,其所对应的汉字不止是“东北虎”。同时,小银公司的“东北虎及图”商标与辽宁体育公司的“DONGBEIHU”商标的整体外观区别显著,二者不构成近似;小银公司的商标以卡通虎与足球为主要区别标志,与辽宁体育公司的拼音商标具有不同的特征,在相关消费群体中不导致混淆和误认。 一中院认为商评委的裁定主要证据不足,因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3)第2332号《关于第980612号 “东北虎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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