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J公司与安徽D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7安徽J公司与安徽D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介绍】安徽J公司与安徽D公司分别以J会计、C会计的简称开展会计教育培训的主营业务。安徽D公司将其在互联网开设运营的“C会计”网站进行商业推广,以达到扩大业务的目的。2020年8月10日,安徽D···
安徽J公司与安徽D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安徽J公司与安徽D公司分别以J会计、C会计的简称开展会计教育培训的主营业务。安徽D公司将其在互联网开设运营的“C会计”网站进行商业推广,以达到扩大业务的目的。2020年8月10日,安徽D公司自行操作在“某度”搜索后台帐号新增“J会计”作为关键词。当通过“某度”搜索“J会计”后,结果页面第一位显示标题为“J会计-C会计学校-全国连锁品牌-合肥九大校区”的网站竞价排名广告链接以及“J会计C会计学校会计实操……”的链接描述,点击该广告链接,实际进入当事人开设的C会计网站,安徽D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删除了该关键词。
【裁判结果】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搜索引擎公司的竞价排名服务,将与他人商标近似的文字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足以误导相关公众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关系,并且可能使得本应属于权利人的商业机会和潜在客户为行为人所获得,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安徽D公司赔偿安徽J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本案判决后,被告自愿履行了判决内容。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环境下新的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也面临着大量新的疑难法律问题。本判决对如何认定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分析,对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