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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10
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长丰县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

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

长丰县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创意项目落地。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发展,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创新创意会,县经信局组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联盟每季度开展一次创意创新交流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意项目申报市产业链重点项目库,结合每月经济运行分析会推进创意项目落地见效,为符合条件的创意项目提供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投促中心,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二、优化“双创”孵化机制。发挥县产业引导基金作用,赋能产业升级,助力区域发展,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加大“双创”载体支持力度,计划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给予奖补资金。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合肥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推进“双招双引”取得实效。定期召开“双招双引”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招引更多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对投资总额达到要求的现有存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扩产新增项目、重点产业链引进的龙头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贡献突出的,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招引一批知名民营及500强企业来我县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县级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提高用地效率。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按年度编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县本级)供应计划,加大对低效、闲置、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清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委)

五、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围绕新能源网联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居家电及相关配套、生物健康、现代高端服务、高效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实施“长丰英才计划”和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培养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对入选长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长丰产业创新团队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市人才分类目录D类以上),按照省或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对首次到长丰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长5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在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新进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长丰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提供多元融资服务。加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扶持、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支持企业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意见>的通知》(长政办〔2020〕7号)内容,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经市级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万补贴,且不突破该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畅通银企沟通渠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小微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扎实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申报表。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广泛开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培训和解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八、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适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引导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除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外,对符合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由企业自主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待网站审核通过、屏蔽相关信息后,我县信用平台同步进行屏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九、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市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省、市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每孵化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30万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15万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补。对产值首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奖补;对产值超百亿元以上企业给予“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健全“专精特新”培育机制。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组建“长丰县专精特新企业联盟”,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创新合作,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办法,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制定长丰县“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

十二、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产贸对接,对外贸企业按其进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4元的一次性物流补贴,对进出口首次达到5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三、支持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列入合肥市“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运营单位,按照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助。不断完善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在政策咨询、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融资服务等方面功能,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免费为企业家提供会谈、研讨、签约、联谊等服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资金的5%(国家级按10%),对中心进行奖补,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用于中心平台建设和为企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四、增强企业家获得感。积极组织推荐我县优秀企业家参加合肥市杰出民营企业家、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风采事迹。依托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十五、畅通诉求办理渠道。明确12345热线作为企业诉求反映主渠道,企业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等途径反映诉求。完善企业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对应急类事项,应在交办当日答复企业;对咨询类和建议类事项,应在交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企业;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企业;对无法按期办结的事项,应提前申请延长时限,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县民营办积极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诉反映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经信局)

十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电话回访等形式加强与企业联系,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瞄准困扰企业的烦心事、忧心事、揪心事,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各乡镇(区)、县相关单位争先打造服务企业“金牌店小二”,努力做到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十七、完善发展保障机制。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梳理和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实行报账式跟踪督查问效,开展全县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县级产业政策资金,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本方案由县民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方案中涉及相关奖补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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