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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巢湖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11
合肥市巢湖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2021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

合肥市巢湖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021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省、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按照实际获批金额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配套补助。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事业单位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对累计登记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2%、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的,每登记5件成果奖励0.5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培育高成长企业。当年获批瞪羚、独角兽(含潜在)以及高成长种子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批当年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20%的瞪羚、独角兽(含潜在)以及高成长种子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确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登云奖励。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实际登云总费用5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补助金额低于市级补助门槛的,根据市级审核结果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当年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其设备投资15%给予一次性补助。

8.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

文化节庆活动奖。对注册在我区,经区文旅局批准在我区举办与文化旅游相关大型活动的企业,给予活动中总经费(含人员工资等)20%的补贴,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奖励。对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由政府投资建设、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对当年运营方通过合肥市文旅局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优秀旅游基地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休闲旅游示范点、休闲客栈、休闲农庄、旅游特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科技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获评安徽省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奖励。当年新获评安徽省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体育协会赛事奖励。对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体育协会牵头举办的赛事(需报区文旅局批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协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规模体育活动赛事,根据获奖名次1至3名,按单个奖项给予一次性3万元至1万元奖励。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区内中小企业成功办理“税融通”、“科技创新贷”、“小微企业成长贷”的,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贴息。

10.鼓励区内企业申请“政银担”贷款业务。“政银担”业务纳入“4321”风险分担体系,对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贷款,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额度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40%部分用于奖励其管理团队。

11.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短期过桥的资金,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2.鼓励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参照《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意见》实施。

13.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完成后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五钻(五叶)、四钻(四叶)国家钻级酒家酒店(中国绿色饭店或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绿色商场、平安商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4.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统且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增地方贡献奖励开发区与市按比例分担。

生产性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300万元人民币的,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15.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工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8亿元(含)、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较上年同期实现零售额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当年零售额总量给予2‰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企业,较上年同期实现零售额增幅达10%(含)以上的,给予零售额总量2‰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入规入统的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50%奖励给管理团队。

16.推动建筑业提档升级。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监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7.支持首店经济。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市级及以上特色街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首店,按照国际首店每个35万元、中国首店每个30万元、安徽首店每个25万元、合肥首店每个20万元、开发区首店每个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招商运营主体与首店各享受50%,单个招商运营主体上限50万元。

18.支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我区当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3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9.支持开拓市场。对参加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对参加由政府主办、承办的商贸类国内展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40㎡、达60㎡、达8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等)30%的补贴,同一企业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商标示范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专利奖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国内发明授权,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达到5件、10件、20件且缴满五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50、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奖励。

创优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企业以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融资30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此政策与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服务机构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0.1万元奖励;对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50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在我区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1.培育壮大电商产业。鼓励电商园区、电商特色小镇运营公司发挥主体作用,指导入园企业申限纳统。对当年培育限上电商企业5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2.保险费用补贴。对我区企业当年投保的险种包含洪水、台风、雪灾等不可抗力的,按其向财产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50%补贴。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25%的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3.支持规范建设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对当年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且符合我区规划、环保要求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的社区回收站点企业,每个站点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对区内符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考核中运行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累加制,一个企业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个批发市场每达标一次奖励5万元,一个菜市场每达标一次奖励 2万元,一个配送中心每达标一次奖励2万元,一个屠宰厂每达标一次奖励1.5万元,一个超市门店每达标一次奖励1万元,一个团体消费单位门店每达标一次奖励0.5万元。

24.鼓励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对当年新确定为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外,开发区再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的企业,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外,开发区再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获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三大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对当年建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ISO 10012)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25.鼓励安全生产。对当年首次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成功创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奖励。  

对当年成功创建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并获得表彰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区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26.优秀企业奖励。对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六、附则

27.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28.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我区持续经营,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须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奖励。享受合肥市政策奖励的,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

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及财力贡献限制的条款:(1)第1条;(2)第2条;(3)第3条;(4)第4条;(5)第5条;(6)第7条;(7)第8条第5点;(8)第16条;(9)第18条;(10)第20条;(11)第26条。除上述明确的范围外,所有奖励均以该企业或项目同期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

29.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存在环保等重大问题、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围内的奖励享受资格。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执行部门取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资金,同时将该支持对象录入诚信黑名单,在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内在本区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0.本政策在安巢经开区范围内有效,政策由区经贸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其中涉及跨年度的政策条款以申报时间节点为准,并按照条款内容延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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