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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斗數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及图”与“紫微 ZIWEI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19
“紫微斗數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及图”与“紫微 ZIWEI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申请人因第23578063号“紫微斗數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紫微斗數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及图”与“紫微 ZIWEI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

  申请人因第23578063号“紫微斗數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187807号“紫微 ZIW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相关媒体报道等。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中文与引证商标中文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树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灌木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78063号“紫微斗數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及图”商标:


紫微斗数 ZWDSH PURPLE STAR ASTROLOGY   复制

申请/注册号:2357806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4 国际分类:31类 农林生鲜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大连紫微斗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谷(谷类)(3102)、豆(未加工的)(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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