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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科技金融产品实施细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5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科技金融产品实施细则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制定本细则。一、科技保险基金(一)资金用途:本基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保···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科技金融产品实施细则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制定本细则。

一、科技保险基金

(一)资金用途:本基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

(二)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险”。

(三)企业保费补贴:凡投保国家科技险种范围内本年度险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每年11月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提供保单等相关申报资料。 

(四)引进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凡申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补贴”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须签订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五)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补贴:由签署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填写规定险种保费汇总统计表,每年11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补贴按年度执行。

(六)风险补偿: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存入参与放贷银行专账管理,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申请小额贷款的企业为在肥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2、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无法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由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1:2:7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风险补偿的单位为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并发生贷款损失的银行,在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一个月内,银行向市科技局上报申请材料,市财政局根据科技局审核意见,在确定符合规定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支付。

4、风险补偿实行逐笔申报,科技与财政部门集中审核,发生坏账损失,银行向科技保险基金申请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保险经纪、保险公司、银行对贷款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定期提交情况报告。

二、高科技企业创新贷

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银行、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一)贷款风险池

1、市财政投入700万元风险池,资金存放在开展创新贷业务的银行专户中,按照一定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2、担保公司按照1:1的比例投入700万元划入银行开立创新贷风险池账户内,合计1400万元,作为创新贷业务的风险池保证金。银行按照风险池保证金金额放大10倍匹配信贷资金1.4亿元。担保公司对创新贷业务项下的贷款进行担保。

3、创新贷原则上每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银行对办理创新贷业务企业给予利率优惠。 

(二)支持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三)办理流程

1、科技企业在科技局网站上填报《创新贷业务申请表》,提供附件材料,进入合肥市科技创新项目库、企业库,统一管理。原则上县(市)区按月统一上报,企业也可自行申报。

2、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合格的推荐给担保公司。

3、担保公司对入围企业集中评审,合格的推荐给银行。

4、银行独立审贷,通过审批业务给予放贷。

(四)风险分担:创新贷风险池基金以投入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创新贷风险池基金、担保公司与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4:4: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首先全额代偿,牵头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与推荐区(市)县科技局负责协助配合。每年末合作各方按照约定比例对损失金额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

三、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一)使用方向

基金支持在肥注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担保机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专利评估费和风险担保费。

(二)支持条件

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1)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3)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

(三)政策补贴

给予专利质押贷款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对开展专利评估的企业,给予评估费5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机构专利质押贷款额3%补贴,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办理流程

1、登陆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有关备案表、申报书,进入合肥市自主创新项目库,便于统一管理。

2、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结果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向有关申报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1、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即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

2、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须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即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3、各企业和金融担保机构根据市统一发布专利权质押贷贴息受理通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其他

(一)本细则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每年7月份,市科技管理部门在合肥科技网(www.hfst.gov.cn)发布申报指南(通知),明确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地点等。

(二)本细则中发生代偿的借款企业、材料不实的企业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并记入市科技局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其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4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1、2)

(四)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表:

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及填报说明表

  2、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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