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7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基本案情】:2020年,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对空中成像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时发现,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光学成像领域的专利(下称涉案专利)获得授权,安徽某科技公司立即组···
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
【基本案情】:2020年,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对空中成像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时发现,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光学成像领域的专利(下称涉案专利)获得授权,安徽某科技公司立即组织专家从技术性、可专利性等多个维度对专利稳定性进行分析,确认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合理,阻碍了该行业发明创造,限制了该领域技术进步,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2021年4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无效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2022年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无效决定。上海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2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至此,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典型意义】:《专利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本案中上海某科技公司以现有技术为技术方案申请涉案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中“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宗旨,阻碍了该技术领域其他企业对该技术创造应用,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徽某科技公司依法无效了涉案专利,有效阻止了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防止专利权人侵犯社会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