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公告 >> 专利知识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专利局令第5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30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专利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五号1993年10月1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该加入书将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我国将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为此,特制订···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专利局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五号

  1993年10月1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该加入书将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我国将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为此,特制订《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高卢麟      1993年11月23日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局令第6号
下一篇:专利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专利局令第1号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rademark@ah01.cn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移动端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