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 相关标准的规定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30《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相关标准的规定
1简介
《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补充和注解,同样具有部级标准的法律强制性。
《规定》对三个与专利代理相关的代码,即《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号码》,重新制定编码规则,作为部级标准予以规范和颁布。
2目标
加强专利代理代码的规范性和法律性,促进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三证”管理,完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
3编制《规定》的原则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1.2和1.3项,规定统一的代码编制原则。
4适用范围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2项,规定统一的适用范围。
5与专利代理相关的代码标准
5.1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采用5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用国家规定的省别行政区划代码表示,后3位采用行政区划各自的小流水号。
5. 2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
采用7位阿拉伯数字:2位省别行政区划代码+5位大流水号。
5. 3 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号码
采用11位阿拉伯数字:5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1位校验位。
注:以“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书号码”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
6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4.2项,统一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7代码管理者的责任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5项,指定统一的代码管理者及其责任。
8颁布和实施
此《规定》作为《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条款6的相关规定,统一颁布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