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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雷村“潍响动力WINSHARE POWE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失败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申请人雷村“潍响动力WINSHARE POWE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失败案商品/服务类似群申请/注册号 24717162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国际分类 1申请人名称(中文) 雷村申请人名称(英文)申请人地址(中文)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栖霞···

申请人雷村“潍响动力WINSHARE POWE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失败案

商品/服务 

类似群 

申请/注册号 24717162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国际分类 1

申请人名称(中文) 雷村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栖霞大道18号20幢235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申请人因第24717162号“潍响动力WINSHARE 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0670141号“winsha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巨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知名度,未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字母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制动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用化学品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网上的驳回复审申请功能很智能的,只要输入要复审的申请号,点击查询,就会自动弹出商标信息,但是复审的的类别需要手动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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