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公告 >> 科技新闻

合肥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支持“三新”产品推广应用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01
合肥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支持“三新”产品推广应用近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以下简···

合肥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支持“三新”产品推广应用

近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就地应用。

每年认定100项左右“三新”产品

什么是“三新”产品?《方案》明确,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同时,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一定条件。

“我们将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催生一批国际、国内首创的“三新”产品,常态化开展‘双需’对接活动,为产品找场景,为场景找市场。”合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合肥将力争每年认定“三新”产品100项左右,新增不少于100个“三新”产品应用场景,加快构建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努力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

由于缺少市场业绩,“三新”“三首”产品在参与投标时,往往不具有竞争优势。根据《方案》,合肥支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选用“三新”“三首”产品,在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投标活动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三新”“三首”产品;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三新”“三首”产品。

在政府采购中,《方案》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新”“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三新”“三首”产品。

合肥还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优先使用“三新”产品。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将其纳入年度科技保险补贴险种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综合险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为提升“三新”“三首”产品品牌知晓度,合肥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新”“三首”产品“双需”对接、路演推介等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同时,加强“三新”“三首”产品与高校院所专家的对接,为产品升级改造提供智力支持。

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估

《方案》明确,经认定的产品,将列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推广应用。该应用目录实施动态管理,产品自正式认定之日起有效期2年,到期后其认定资格自动失效,需再次提交认定申请。

合肥市科技局将每年开展一次“三新”产品跟踪评估。通过公开征集用户反馈意见、随机调查、信用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等方式,对纳入应用目录满一年的“三新”产品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更新目录,形成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上一篇:安徽省人工智能主题母基金落户合肥正式揭牌
下一篇:合肥市科技局举办合肥市科技型企业第37期“双需”对接会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rademark@ah01.cn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移动端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