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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店诉服饰经营中心商业诋毁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0
服饰店诉服饰经营中心商业诋毁案【案情】原告合肥瑶海区某服饰店在合肥市举行女装秋冬新品发布会时,被告天桥区某服饰经营中心的经营者景某等来到现场,对在场人员包括原告的客户公开宣称原告拖欠货款不还,到处圈钱、骗钱。后双方发生激···

服饰店诉服饰经营中心商业诋毁案

【案情】原告合肥瑶海区某服饰店在合肥市举行女装秋冬新品发布会时,被告天桥区某服饰经营中心的经营者景某等来到现场,对在场人员包括原告的客户公开宣称原告拖欠货款不还,到处圈钱、骗钱。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发布会中断,原告向派出所报警。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其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及惨重的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点评】商誉是无形资产,基于企业的良好经营取得,并由此产生利益,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双方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在原告的产品发布会现场散布缺乏充分依据证明的相关信息,足以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充分尊重市场竞争中的公序良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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