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全聚福QJF及图”商标予以注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1商评委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全聚福QJF及图”商标予以注册
近日,云南省石屏县知名餐饮企业——全聚福酒店收到了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发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全聚福QJF及图”商标予以注册。面对这份姗姗而至的复审裁定,全聚福酒店老总全宝芳表示,为了这份商标裁定,她历经了一场长达10年的马拉松式商标纠纷。(盛蓝知识产权)
早在1993年,全宝芳夫妇就在云南省石屏县创办了“全聚福”酒店,从3张桌子的小馆子发展到至今,全聚福酒店已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餐饮企业,分店已经开到了昆明。1998年,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全聚福”商标。然而,在全聚福酒店发展蒸蒸日上之时,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发布不久,全宝芳收到了来自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公司)的一份商标异议书。
在异议书中,全聚德公司认为,“全聚福”和该公司已注册的“全聚德”只有一字之差,容易造成受众的混淆,侵犯了该公司的相关权利,要求撤销“全聚福QJF及图”商标。
全聚福酒楼则认为,“全聚德”与“全聚福”在商标构成和外观上并无相似之处,“全聚德”源于其店名牌匾,仅由3个字组成。“全聚福”则是酒楼经营者全宝芳和朱朝福夫妇二人姓氏“全”和“福”用“聚”字相连而成,是由图形和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同时,“全聚福”体现了“聚福之宝地”之意。因此,两件商标无论从整体构成、外观设计,还是读音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不会在消费者引起误认。
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两件商标一是在构成要素上不同,整体外观区别较大,虽然商标有两个字相同,但“福”与“德”的字意及发音明显不同,消费者容易区分。因此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全聚福QJF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然而,不到一个月,全聚德公司又向商评委提起复议。全聚德公司认为,“全聚德”商标已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特殊于一般商标的保护,要求商评委撤销“全聚福”商标。
全聚德公司提出复议后,全宝芳开始辗转于红河、昆明、北京之间,为维护自己精心创下的品牌而奔走。全宝芳坚信,自己注册的商标完全符合企业发展的文化理念和完全的原创性,她不会放弃。
目前,全宝芳已经收到商评委寄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商评委认为,虽然“全聚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鉴于两商标在文字组成、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的相互区分,以及两商标所指示的服务来源在经营方式、烹饪方法、地域分布、市场认知等方面的区别,故驳回“全聚德”的诉讼请求,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悉,目前,全聚福酒店已经收到了“全聚福QJF及图”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
至此,这起被云南省有关部门定为云南省商标诉讼案件中“三大诉讼案件”之一的“全聚福”商标纠纷案,在经过10年的马拉松纷争后,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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