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艺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SS ADVANCED SPEAKERS SYSTEM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17广州市艺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SS ADVANCED SPEAKERS SYSTEM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164656号“LSS ADVANCED SPEAKERS SYSTEM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006164号“L'S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2、申请人完全是出于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而申请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及相关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扬声器音箱、扬声器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扬声器音箱、扩音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中“LSS”在整体外观上字体较大,可独立识别,其与引证商标“L'SS”字母组合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其形成对应关系,并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64656号“LSS ADVANCED SPEAKERS SYSTEMS及图”商标:
LSS ADVANCED SPEAKERS SYSTEMS
申请/注册号:2416465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6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州市艺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扬声器(0908)、扬声器音箱(0908)、扩音器(0908)、麦克风(0908)、均衡器(音频装置)(0908)、便携式媒体播放器(0908)、混音器(0908)、音频接口(0908)、扬声器喇叭(0908)、延时混响器(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