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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合肥采蝶轩打赢商标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6
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合肥采蝶轩打赢商标纠纷案持续一年多的采蝶轩商标纠纷案件日前落下了帷幕。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山采蝶轩”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2012年9月底,广东省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消息,···

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合肥采蝶轩打赢商标纠纷案

  持续一年多的采蝶轩商标纠纷案件日前落下了帷幕。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山采蝶轩”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2年9月底,广东省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消息,称“合肥采蝶轩”在食品宣传资料及食品外部包装上使用了该公司的商标“采蝶轩”和蝴蝶图形,构成侵权。当年12月4日,“中山采蝶轩”与“合肥采蝶轩”的“采蝶轩”商标纠纷案件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围绕着谁先用“采蝶轩”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焦点问题展开。

  去年7月份,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蛋糕、面包等烘焙食品的生产、销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原告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主要局限在珠三角部分地区。“合肥采蝶轩”自成立以来持续使用“采蝶轩”标志,经营烘焙产品十余年,经营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商标在合肥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由其独创。故此,合肥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中山采蝶轩”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也已作出终审判决。省高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在连续两场的采蝶轩商标纠纷PK中,“合肥采蝶轩”都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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