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onna”商标被驳回 易产生不良影响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1“Madonna”商标被驳回 易产生不良影响
因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Madonn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才俊国际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
据了解,才俊国际公司于2002年2月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0类子宫帽、避孕套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了“Madonna”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中文译为“圣母玛利亚”,是基督教崇拜的偶像,在申请商品上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驳回了该公司的注册申请。才俊国际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被商评委以相同理由驳回。才俊国际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才俊国际公司诉称,“Madonna”是欧美人常用的名字,也是意大利语“女士”的通称,美国著名歌星麦当娜的英文名字就是“Madonna”。“Madonna”作为圣母玛利亚的英文并不常用;子宫帽、避孕套也并非不洁之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商评委称,“Madonna”有“圣母玛利亚”的含义,该含义并非生僻含义,并提交了词典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评委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才俊国际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