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敏锐把握“三农”领域科技创新的新动态、新趋势和新挑战,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依托合肥丰富的科教资源,强化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围绕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需求,促进项目、人才、成果、平台等优质资源向农业领域汇聚。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打造一支坚实的科技支撑力量,为推进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激发内生动力
合肥作为科技人才聚集的高地,应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强化原始创新能力,研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从而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掌握发展主动权。同时,我们要积极应用新技术,培育新产业,打造新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转型升级,为都市农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明确目标导向,完善体系建设
我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度改革、技术转让、股权激励等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引导他们深入一线,助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这样不仅能提高农业效益,还能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施策,突出重点工作
在推动农业科技发展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都市农业现代化的需求,明确科技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我们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科技资源能够用在刀刃上,产生最大的效益。
远近结合规划,构建长效机制
在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实际问题,又要着眼未来,把握发展趋势。我们要准确把握未来5—10年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结合我市农业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研究支撑农业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这样既能确保当前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为未来的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目标任务
1.高起点谋划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布局。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点工作,保障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聚焦本区域工作重点,结合地区特色,以研发为基础,以产业为抓手,按照产业链各关键环节技术需求,找准问题、选准产业、瞄准目标、精准施策,把农业科技创新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规划中。
2.高标准创建合肥庐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扎实推进园区创建工作,加快实施园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育种、“三水”产业、现代园艺、休闲农业五大主导产业集聚集群,努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形成特色明显、技术领先的示范带动区。发挥现有创新平台作用,凝练项目,集聚人才,积极融入合肥综合性国家创新中心发展大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主的新技术广泛应用,建立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技术体系,全面提升示范区农业生产质量,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出台专项政策措施,予以支持,使其成为安徽现代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工程。
3.高强度建设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统筹城乡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加大投入、系统推进,有效促进农业科技园区企业集聚、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园区整体科技水平迈上新台阶。认定和建设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5家以上,搭建各类科技平台5—10家,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综合能力。
4.高质量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积极支持县(市)区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定位,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每年争创国家(省)创新型县(市)1—2家,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构建具有县(市)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对申报成功的县(市)在目标考核、评先评优、项目申报上予以政策倾斜。
5.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新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涉农服务市场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术推广、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全市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至2名科技特派员,经济薄弱村全覆盖,助力脱贫攻坚。未来5年,启动建设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40家以上,形成5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打造一支特色明显、服务规范、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持续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加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的联系,积极推进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探索建立需求导向、任务带动、资源共享、高效协同创新机制。立项一批市级科技项目,加大农业技术研发投入,在生物育种、农业信息化、农产品深加工,农机装备等领域,持续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针对我市有一定基础的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提高草莓、西甜瓜、葡萄、桃、瓜蒌、茶叶、蚕桑、稻虾养殖、种猪繁育、波尔山羊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荐县(市)区申报国家、省市科技攻关项目,利用政策叠加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合肥特色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成果300项以上。
7.持续推进“合肥智慧农业谷”建设。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建设“合肥智慧农业谷”。瞄准农业装备与人工智能国际前沿,持续进行技术攻关,建设智慧植物工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与科普教育相结合试验示范基地。通过系列创新成果集中落地和转化,建立绿色智慧农业装备产业创新集群,带动和吸引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向合肥聚集,形成合肥农业科技创新“谷”效应。
8.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合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品牌效应,加强与中科院、中科大、合工大、安农大、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对接,进一步集聚科技人才,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服务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技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在项目、人才、基地等科技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做好重点任务分解和落实,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持续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2.加大支持力度。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大农业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创基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健全政府支持、企业配套、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政策精神,积极宣传深入一线的农业科技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不断调动全社会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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