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7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合肥市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课题研究。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与科技与自主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体制改革、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金融创新、产业发展等问题研究。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合肥市软科学研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编制并发布《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并在合肥科技网上发布。
第四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与党委、政府有关研究机构、决策部门联合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研究团队,明确研究人员承担的任务,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一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 专家对申报立项项目的评审选择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选题针对性,立项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重点评价是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
(二)预期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重点考虑实战型应用效果;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研究团队研究能力的综合水平,以及人员构成、研究基础等;
(五)申请经费以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第六条 项目立项程序:发布相关指南、项目立项申报、专家评审、局办公会决策,最终确定通过的项目由科技局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科技局下达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市科技局下达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办理签订合同书等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合肥市科技局按《合同书》规定,检查项目的进展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第九条 软科学研究分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研究费用原则上8万元,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研究费用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研究费用分两次拨付,即:《合同书》签订后拨付70%,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30%。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研究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或者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市科技局申请延期、终止或者撤销项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终止或者撤销手续。未经同意不按期完成或者终止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软科学课题。对未经批准终止或者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偿还费用,并列入科技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比照《合同书》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是否达到《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是否清晰正确,研究成果的水平、作用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课题,验收结果纳入信用记录中。
验收未通过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对两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终止研究任务,5年内不得申请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被以下方式采用的,作为列入优先再次承担软科学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可以按照《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参与评奖:
(一)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采纳的;
(二)市委、市政府以批示形式得到肯定的;
(三)人大、政协作为提案、议案采用的。
第十三条 每年对评出的优秀、合格、不合格课题项目承担者,将在合肥科技网上开辟专栏进行公布,优秀课题将汇编成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