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涉案专利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专利号:ZL201730667916.7),专利权人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公司),无效宣告···
“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案专利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分享)”(专利号:ZL201730667916.7),专利权人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乔金。
近年来,随着GUI的迅猛发展,其申请数量与日俱增。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平台的运营者,抖音是近年来拥有大量用户的短视频分享平台,涉案专利即为抖音分享视频的图形用户界面,其使用广泛,社会各界对此也高度关注。对网络证据的认定以及如何确定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本案审理的焦点。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173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目前,我国尚未纳入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因此现阶段GUI需要和有形载体结合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该案对外观设计中图形用户界面保护范围的确定具有借鉴意义。在本案审理中,涉及多种形式的电子证据,本案也对相关证据的认定规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本案对创新主体的借鉴意义在于,GUI外观设计专利应当选择有形产品为载体,并且载体以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为宜,以便强调图形用户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