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涉案专利名称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专利号:ZL201010523284.4),专利权人为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效···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专利号:ZL201010523284.4),专利权人为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掌阅公司首次公开募股阶段,科斗公司先后多次以掌阅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掌阅公司随即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科斗公司曾起诉多家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并先后与多家公司签定了专利许可、侵权补偿等协议。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双方均提交了大量证据,案件复杂度高,口头审理后,掌阅公司提出了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声明。本案审理的重点在于当请求人提出了撤回请求时,审理程序是否终止,即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319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典型意义】
专利权有效性纠纷并非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是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案中,虽然请求人提出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声明,但是,该声明在口头审理后提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基于事实和证据已经能够表明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此时,不应当终止审理程序。本案审理体现了确权程序中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审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