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流风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轴流风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轴流风轮”(专利号:ZL200710026747.4),专利权人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格力、奥克斯是国内空调行业的三大竞争巨头,他们之间的专利纷争以“战火不断”、攻防激烈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6月,为回击格力的侵权指控,美的向多地法院提起多件侵权诉讼,状告格力、奥克斯侵犯涉案专利权,诉讼标的额近5000万元。格力、奥克斯遂于同月起先后多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对涉案专利发起挑战,本案为格力提出的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所涉用于空调外机上的轴流风轮对空调效能具有重要影响,是三家企业专利大战的关键专利之一。
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焦点问题,包括对各类型证据的认定、使用公开的产品能否用于技术比对、无效宣告程序应采用何种证明标准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第5018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诠释了对单方委托鉴定报告证据效力的认定规则,综合考量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和鉴定意见等方面以确定其证据效力。本案还阐述了对于参数或公式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采用使用公开的产品测量数据作技术对比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从行业惯例和证明难度多个角度把握使用公开产品的技术状况,对审理该类典型争议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