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接接头”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活接接头”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专利号:ZL201920390483.9),专利权人为浙江天雁控股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孟祥麟。涉案专利属于排水系统技术领域,其针对现有···
“活接接头”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专利号:ZL201920390483.9),专利权人为浙江天雁控股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孟祥麟。
涉案专利属于排水系统技术领域,其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鱼缸用排水接头存在密封不严、容易漏水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密封性好且安装方便的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该产品在生活中应用广泛。
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举证责任、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确定、使用公开证据链的认定,以及实用性的判断等诸多法律问题。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749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阐述了在需要核实证据的本国优先权时,若优先权文件处于非公开状态,则当事人通常没有获得该优先权文件的途径,此时,当事人可以向合议组提出申请,请求合议组依职权调取或出具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查阅和复制相关证明。同时,本案还诠释了对实用性意义上“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理解,以及对微信聊天记录、展会等不同类型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认定规则。本案明晰的审理思路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