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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STREET PAINTING”与“SP. GURIT”商标近似驳回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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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STREET PAINTING”与“SP. GURIT”商标近似驳回分析

“SP STREET PAINTING”与“SP. GURIT”,“SP. GURIT”,“SP SOURCE”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从这个案例上,我们看到近似审查原则和申请递交规避方法,下面来看看具体分析。

申请人因第25048081号“SP STREET PAINT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270343号【城市规划; 建设项目的开发; 无形资产评估;】“S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国际注册第1021974号“SP. GURI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

第11459241号“SP SOURCE”【技术项目研究; 研究与开发(替他人); 质量控制; 化学研究; 细菌学研究; 纺织品测试; 物理研究; 工业品外观设计; 计算机出租; 无形资产评估;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SP”,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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