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韬、王娜侵犯著作权罪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4被告人许韬、王娜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情介绍】
自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许韬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为扩大规模,许韬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先后聘用王娜等编辑人员、技术人员十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263zw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余份,其中仅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的作品即达1603份,吸收会员共计328334名,网站总点击量17.896亿次,仅小小书屋小说网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家著作权文章《帝少的独宠娇妻》点击量达779498次。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过宣传易等广告联盟公司在其盗版网站上投放宣传广告获利7133731.82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许韬的盗版网站中文字作品与掌阅公司享有独家版权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有1616部。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许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二、被告人王娜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三、涉案赃款5926322.82元依法予以追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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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被告人许韬、王娜侵犯著作权罪案,涉及侵权盗版图书502万余部,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属于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持续时间长、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案情重大为近年来罕见。本案在对被告人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对清理鱼龙混杂的网络图书市场起到警示规范作用,对图书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案的审理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网络书籍相似性鉴定以及著作权犯罪中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