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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识产权审判助力提升“软实力”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6
合肥知识产权审判助力提升“软实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大领域,主要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权利保护以及···

合肥知识产权审判助力提升“软实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大领域,主要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权利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规制相关案件,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高质量发展,既需要营商环境“软实力”,也需要科技创新“硬支撑”。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我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努力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合肥中院下辖的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是全国首批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法庭之一,也是全省唯一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肥中院所审理的科大讯飞“听书神器”App著作权一案,因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性,入选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中,科大讯飞公司开发的“听书神器”App,可以将互联网上发布的小说自动转换成语音进行播放。被告玄霆公司是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的经营者,该公司认为科大讯飞公司转码及文字转语音功能侵害其公司旗下小说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科大讯飞公司认为“听书神器”软件并不侵犯玄霆娱乐的著作权,遂提出确认不侵权之诉。

法院审理认为,转码技术是实现文本格式转换功能的技术,利用技术添加中立性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自然结果筛选出中立的符合用户需求的页面,本身也是“搜索”功能的体现,由于行为人并未将单一用户所选择并存储于客户端的信息复制于服务器,并通过网络方式向公众发布,因此“转码及文字转语音功能”应为中立技术,不构成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判决确认科大讯飞公司不侵害玄霆公司涉案图书的著作权。

这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总结认定了转码技术实施的特点和必要限度,有效保护了科技创新创造的成果。

围绕保护科技创新,我省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对科技创新创造成果的保护,特别是加强了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激励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收到良好效果,有力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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