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梦想成真 法院一审判决“真的好想你”商标应予以撤销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2
“好想你”梦想成真 法院一审判决“真的好想你”商标应予以撤销
本报前不久曾报道的河南新郑奥星实业公司与郑州市帅龙食品公司“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商标纠纷在双方都上诉至法院后,日前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郑州市帅龙食品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应予以撤销。
据了解,自2003年起,奥星实业对郑州帅龙注册在第29类商品上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郑州帅龙也先后对奥星实业在多个类别上的“好想你”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006年9月15日,商评委裁定郑州帅龙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但保留了“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注册。对此裁定,奥星实业和郑州帅龙均不服,双方均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开庭,合并审理两案。
在一审判决作出的同时,商标局也于近日对两家公司相互提起的商标异议作出裁定:奥星实业在第31类“鲜枣、新鲜蔬菜”,第39类“汽车运输、出租车运输”等商品上申请的“好想你”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郑州帅龙“真的好想你”商标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