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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通信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22
“无线通信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案情介绍】涉案专利名称为“无线通信系统”(专利号:ZL01819676.4),专利权人为夏普株式会社,无效宣告请求人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通信领域技术发展快、社会影响大,专利“战火”连···

“无线通信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无线通信系统”(专利号:ZL01819676.4),专利权人为夏普株式会社,无效宣告请求人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领域技术发展快、社会影响大,专利“战火”连绵不断。2020年,夏普先后在多地发动针对OPPO的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为应对夏普“意在市场”的专利诉讼,OPPO针对相关专利提交了多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系列专利纠纷因涉及专利数量多、经济利益大,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案即是双方专利大战中的一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作出了修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无效程序中关于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认定,以及如何理解和把握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式修改的要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674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修改的审查标准,即修改后的内容应该是根据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记载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唯一答案,并不存在作其他解释或修改的可能。本案还从《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式修改的目的与要求出发,结合涉案专利的技术实质,充分论述了该修改方式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而且要求在实质上针对授权公告权利要求的主题作出进一步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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