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吴某与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8
吴某与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11年5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四川海底捞公司使用的“海底捞”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吴某在芜湖经营“海底捞海鲜大排档”,经营中餐。四川海底捞公司认为吴某侵犯其注···

吴某与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2011年5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四川海底捞公司使用的“海底捞”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吴某在芜湖经营“海底捞海鲜大排档”,经营中餐。四川海底捞公司认为吴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费用20万元。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四川海底捞公司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吴某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海底捞”字样与四川海底捞公司所有的“海底捞”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错误认识,其行为侵犯了四川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判决吴某停止侵权,并酌定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7279元。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海底捞”属于服务性商标,四川海底捞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在餐饮行业、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良好的评价和口碑,其注册商标“海底捞”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已成为驰名商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较之于普通商标在使用范围上应获得更广的保护。本案的判决也为经营者合法经营,改变“傍名牌”心理发挥了导向作用。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中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也可关注我们的网站www.AH01.cn。

上一篇:苏州舒布洛克公司与滁州市西方寺三木彩砖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下一篇:LV公司与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rademark@ah01.cn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移动端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