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与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8LV公司与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LV公司是“LV”、“路易•威登”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权人。2014年9月,LV公司对安徽白马服装城内的商户及安徽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盛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认为董某等个体工商户在安徽白马服装城内销售的假冒LV箱包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白马管理公司、盛装物业公司对市场商户未尽管理职责,应当对商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费用44840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白马管理公司对涉案商城内商户持续提供管理服务工作,其有义务对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未尽监管义务致涉案商城内的商铺持续销售侵权产品,对此具有过错,应当对涉案商户的侵权行为致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院据此判决被告董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白马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的亮点就在于创新思路,依据白马管理公司的营利模式,其就涉案市场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实现获利,再结合其对外宣称的管理内容,较好地完成了责任基础的论证,对于强化市场管理者的监管责任、制止侵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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