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龙 SZONG”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6“三正龙 SZONG”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44222号“三正龙 SZ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申请人已在第8类成功注册“三正龙”系列商标。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28159号“SKLONG及图”商标、第4319993号“蜀之旅SZL”商标、第5337255号“SZL及图”商标、第15688191号“SZL.CN速招来”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整体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经查,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均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带有申请商标标识的宣传图片;申请人提供的售货清单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444222号“三正龙 SZONG”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广告; 广告宣传; 商业管理辅助; 商业中介服务; 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电话市场营销; 替他人推销; 进出口代理; 市场营销;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类似群 3503;3502;3501; 申请/注册号 24444222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钟聪明
申请人地址(中文)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下美村永丰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