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俩“科力赛克”商标起正义纠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9南北俩“科力赛克”商标起正义纠纷
一家是位于北京的名为北京科力赛克科技公司(下称北京科力赛克),另一家是位于南京的名为南京科力赛克安全设备公司(下称南京科力赛克),相隔异地的两家公司因一件商标而对簿公堂。
因不满南京科力赛克在气量计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科力赛克”商标,引发北京科力赛克的异议。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北京科力赛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8245200号【报警器; 电镀设备; 个人用防事故装置; 空气分析仪器; 灭火器; 气笛报警器; 气量表; 气量计; 气体检测仪; 探烟器;】“科力赛克”商标,由南京科力赛克于2010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空气分析仪器、气量计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北京科力赛克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随后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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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北京科力赛克成立于2002年,是专业从事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公司。
南京科力赛克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集气体监控分析仪表和安防环保仪表的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公司。
在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北京科力赛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科力赛克诉称,其在先商号具有独创性和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其现有的在先商号权。南京科力赛克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付某系原告的自然人股东之一,南京科力赛克熟知申请人的商号,南京科力赛克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科力赛克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商号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亦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已经使用过被异议商标。据此,法院一审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