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上海滩”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8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上海滩”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0月19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房某生书面投诉,对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2016年核准注册,负责人为徐继华,营业场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04号古井假日酒店3-4楼,于2016年6月6日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海滩娱乐会所”字样。当事人在古井假日酒店裙楼三楼南侧使用“上海滩娱乐会所”的牌匾,迎宾台均使用“上海滩”文字和图形,在其公司内部大量使用“上海滩消费明细卡”。期间,由于上海锦鑫娱乐有限公司对第13054625号“上海滩”商标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和撤销申请,该案被中止,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后该案重新启动。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给合肥市瑶海区公安局,公安部门认定该案不构成犯罪,交还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019年2月13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和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两公司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营业收入证据材料。2019年5月3日,执法人员积极请求当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确定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为6578156.76元。2019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也无法取得联系。最终,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侵犯了“上海滩”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2018年版)》第六章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万元(涉案金额的3.04倍)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均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8月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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