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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两个肥仔名称都是合法的“肥仔”?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27
南宁两个肥仔名称都是合法的“肥仔”? 南宁肥仔状告桂林肥仔侵犯商标权索赔百万元一案,广西高院昨日终审判决 南宁市两家经营口味迥然不同、堪称“一南一北”的餐馆,却都不约而同地以“肥仔”命名,一家叫做“南宁肥仔”,另一家则叫“···

南宁两个肥仔名称都是合法的“肥仔”?

    南宁肥仔状告桂林肥仔侵犯商标权索赔百万元一案,广西高院昨日终审判决     南宁市两家经营口味迥然不同、堪称“一南一北”的餐馆,却都不约而同地以“肥仔”命名,一家叫做“南宁肥仔”,另一家则叫“桂林肥仔”。经过几年的商海沉浮,两家“肥仔”餐馆在南宁餐饮界都有了不小的名气。

    今年4月,南宁肥仔以“肥仔”二字是自己的注册商标,桂林肥仔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为由,将桂林肥仔旗下的三家连锁店推上了被告席,索赔一百多万元。

    12月28日,广西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桂林肥仔不存在商标侵权。

    两家肥仔饭店先后成立

    1997年12月17日,南宁市的滕锡联到工商局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他在中华路的“南宁市中华路肥仔饭店”在一片鞭炮声中开业了。

    1999年11月9日,来自桂北地区的莫卫浩和几个朋友在南宁市民族大道63号开起了火锅店,因为合伙人中有位大厨外号“肥崽”,便起名“南宁市桂北肥仔风味菜馆”。2000年3月,莫卫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后,将“南宁市桂北肥仔风味菜馆”变更为“南宁市桂林肥仔风味菜馆”。

    2001年1月21日,滕锡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经核准取得了“肥仔”文字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10年,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即饭店自助餐、快餐馆、备办宴席、鸡尾酒会服务、流动饮食供应。

    “南宁肥仔”状告“桂林肥仔”

    此后的几年里,南宁肥仔和桂林肥仔都在南宁餐饮业有了一定知名度,因为经营的口味不同,所以也一直相安无事。不过因为两家餐饮店都叫“肥仔”,市民一般也以为两个店的老板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各自的连锁店相继开业,两家“肥仔”逐渐有了竞争。

    “我的南宁肥仔开业在前,桂林肥仔比我晚两年才开,我才是正宗的肥仔。”南宁肥仔的老板滕锡联认为,桂林肥仔继续使用 “肥仔”作为字号进行经营,给他本人的经营及商业信誉带来极大的影响。

    今年4月26日,滕锡联一纸诉状将桂林肥仔告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声称莫卫浩的“桂林肥仔” 星湖店、园湖店、竹溪店侵犯了他的“肥仔”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索赔13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桂林肥仔”没有侵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莫卫浩于1999年11月9日就依法登记取得“南宁市桂北肥仔风味菜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2000年3月依法变更字号为“南宁市桂林肥仔风味菜馆”,而滕锡联的“肥仔”注册商标是2001年1月21日依法取得的,故莫卫浩的字号注册登记早于滕锡联的商标注册时间,不存在莫卫浩使用其字号简称“桂林肥仔”具有利用和攀附滕锡联“肥仔”注册商标的意图。

    “桂林肥仔没有侵权!”今年7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滕锡联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1898元,由滕锡联负担。

    不服判决结果的滕锡联当即向广西区高院提起上诉。12月28日,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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