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5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制定本细则。
一、设立基金管委会及基金办
管委会5人,其中:市科技局2人、市财政局2人、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1人。管委会设主任一人,由市科技局派员担任,主持管委会会议。基金办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基金管理。
二、项目申报
天使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天使投资项目库统一纳入合肥市科技创新项目库、企业库管理。
三、项目遴选
(一)评估调查:基金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开展对拟股权、债权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管理团队、产品技术、市场前景等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天使投资政策导向的项目形成可研报告。
(二)项目遴选:基金办设立基金专家咨询组,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行业、技术、市场及管理方面的专家,对经过尽职调查形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对于通过专家论证会的拟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资建议报告,提交基金办审核,无异议后报请管委会审议。
四、管委会决策
(一)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会议,对基金办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管委会会议应由4人或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4人或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决议须为书面形式,委员须在书面决议上签字。
(二)管委会对项目的投资或退出方案审议时,项目单位可列席会议,介绍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回答委员的质询。同时可邀请项目行业专家列席会议,回答委员质询,行业专家不参与表决。
(三)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时,基金管理公司需报基金办,提请管委会决策是否同步变动,股权变动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五、引进团队项目支持
(一)市推荐获得省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按照《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由基金办提出方案报政府同意执行,不再按照本细则流程操作。
(二)市推荐因名额限制未获得省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按一定比例择优给予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投资不低于当年市财政安排的基金规模。管理费可按当年基金投资余额的3%提取,实行年初预提,年度考核后多退少补。管理费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库建设、项目调查、评审、管理等相关支出。
(二)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奖励、退出等本细则中未说明事项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