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糯19号”糯稻品种被侵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0“镇糯19号”糯稻品种被侵权案【案情】合肥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许可独占享有授权品种“镇糯19号”的实施权。该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种子有限公司等多个种子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繁殖、收购“镇糯19号”种子,并以其他品种包装或者白皮袋···
“镇糯19号”糯稻品种被侵权案
【案情】合肥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许可独占享有授权品种“镇糯19号”的实施权。该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种子有限公司等多个种子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繁殖、收购“镇糯19号”种子,并以其他品种包装或者白皮袋包装的形式对外销售,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该系列案件一部分经法院调解结案,其他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
【点评】本案中,被告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构成对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特别是一些侵权行为人为逃避监管,擅自以“白皮袋”的形式对外销售侵权品种,一旦流入市场,危害很大。法院从注重加大权利保护力度的角度出发,支持维权,充分体现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威慑力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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