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59576号“好游快报”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4第62959576号“好游快报”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59576号“好游快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汇,使用···
第62959576号“好游快报”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59576号“好游快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好游快报”指定使用在“数据流传输;数字文件传送”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关键词:第62959576号“好游快报”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网址:www.ah01.cn,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