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堂 YI PIN TANG”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申请/注册号 24847086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国际分类 19
申请人名称(中文) 乔小刚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花苑路5号二幢708房
申请人因第24847086号“一品堂 YI PIN T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注册号 24847086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国际分类 19
申请人名称(中文) 乔小刚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花苑路5号二幢708房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500791号“一品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含义明显不同,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品/服务 石英; 石膏板; 水泥板; 水磨石; 耐火砂; 沥清; 非金属折门; 广告栏(非金属); 磨砂玻璃; 涂层(建筑材料);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1902;1903;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1912;
申请/注册号 1500791 申请日期 1999年09月21日 国际分类 19
申请人名称(中文) 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山东东营市东城开发区
申请人地址(英文)
初审公告期号 754 注册公告期号 766 是否共有商标 否
初审公告日期 2000年10月07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01年01月07日
第24325899号“一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指定商品均为被驳回注册的商品,不应成为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现为无效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包含文字“一品”,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使用在水磨石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