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2414649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2414649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464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989428号“大富大贵dafudag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31363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的使用宣传等材料作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知识产权许可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二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上相近,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46495号图形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2414649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6 国际分类:45类 社会法律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许可的法律管理(4506)、知识产权许可(4506)、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4506)、知识产权代理服务(4506)、版权管理(4506)、为法律咨询目的监控知识产权(4506)、域名注册(法律服务)(4506)、法律研究(4506)、知识产权咨询(4506)、诉讼服务(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