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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81769号“古今GU JI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第60581769号“古今GU JI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81769号“古今GU J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

第60581769号“古今GU JI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81769号“古今GU J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极强显著性,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02593号、第17169521号、第17171978号、第40525756号、第1047164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瓷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衣服支撑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取得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581769号“古今GU JIN及图”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0581769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15 国际分类:21类 日用器具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陈乾敏

商品/服务项目:瓷器(2103)、家庭用陶瓷制品(2103)、陶器(2103)、花瓶(2106)、唐三彩(2104)、锡釉陶器(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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