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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古升”与亳州“古井”商标字形近似异议裁定驳回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3
亳州“古升”与亳州“古井”商标字形近似异议裁定驳回“古井酒”异议案 异议复审申请人:安徽省亳州市古井路第一酒厂 异议复审申请商标:使用商品第33类酒异议复审被申请人:亳州古井酒厂 异议复审引证商标:使用商品第33类酒商标局异议裁···

亳州“古升”与亳州“古井”商标字形近似异议裁定驳回

“古井酒”异议案 异议复审申请人:安徽省亳州市古井路第一酒厂 异议复审申请商标:使用商品第33类酒 

  异议复审被申请人:亳州古井酒厂 异议复审引证商标:使用商品第33类酒 

  商标局异议裁定理由:亳州古井酒厂的异议引证商标“古井”与亳州市古井路第一酒厂的被异议商标“古升”虽从文字上看略有差异,但两商标都是“古”字与“井”或“升”字连用,而“井”与“升”字形相近,二字草写后更难以区别,容易混淆,事实上“古升”商标与已注册的公众熟知的“古井”商标在市场上已产生了混淆,两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古升”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异议复审理由:异议复审申请商标“古升”的命名有其历史渊源,异议复审申请人所在地在清朝产佳酿“义泉升”,远近闻名,“古升”商标中,“古”是指承自古代,“升”取自古酒“义泉升”之名,“古升”二字,表示继承传统,更上一层楼。“古升”与异议引证商标“古井”比较,其“升”与“井”无论从音、形、意任何一方面看都迥然不同,且两商标整体上一是黑体文字组成,一是彩色图画组成,差异极大,不属近似,而两商标在市场上产生混淆之说,也仅是异议人一面之词。

  异议复审被申请人答辩理由:异议复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十分近似,两商标商品包装在图案,色彩组合等方面很难区别,事实上已达到了仿冒效果,异议复审商标不应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结果;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理由:异议复审引证“古井”商标中,“古井”二字已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底薄上指定为商标名称,因此,判定“古升”商标与“古井”商标近似与否,不能仅就商标、图形部分考虑。“升”与“井”字,字形上十分近似,若都与“古”字连用,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且酒类商标上的“古井”商标广为中国消费者知晓,其商品深受欢迎,具有很高的商业信誉,“古升”商标的注册,势必导致消费者对两商标的混淆,使古井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古升”与’古井”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异议裁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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