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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得利”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3
“亨得利”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案商标事务所代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分会(下称申请人)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下称被申请人)注册在第14类钟表计时器等商品上的第1093889号“亨得···

“亨得利”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分会(下称申请人)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下称被申请人)注册在第14类钟表计时器等商品上的第1093889号“亨得利”和第37类钟表修理服务项目上的第935933号【钟表修理; 】“亨得利”商标商标提出注册不当,申请裁定。

  申请人提出注册不当的主要理由:全国现有“亨得利”企业数十家,并均依法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其企业名称权受法律保护,而“亨得利”是公众熟知的具有明显独创性的企业商号,被申请人将“亨得利”作为商标注册,已侵犯了其他“亨得利”企业的商号权。从“亨得利”的发展历史看,“亨得利”字号始创于清朝光绪年间,并先后在杭州、南京、镇江、上海、济南、开封等处开设了“亨得利”钟表店,1915年在上海设立亨得利管理处,负责核查各地十几处亨得利分号的经营情况。由于“亨得利”历来注重严格管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所以在广大消费者中间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名扬海内外。后经多年发展,历经数次社会变迁,“亨得利”流传下来并发扬光大。1985年,由天津、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的“亨得利”和另一著名字号“亨达利”发起创立了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保会议。

     1986年8月在九江市全国首届二次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保会议上,改名为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合会。1992年10月在南宁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合会三届二次会议上宣布:全国亨得利·亨达利钟表联合会加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为“两亨”钟表分会,十几年来,“两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享誉国内外的专业性群众全体,全国现有十几家亨得利、亨达利企业被国家内贸部命名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因此,被申请人注册“亨得利”商标已经侵犯了上述企业的商号权,同时也侵犯了申请人的名称权。虽然被申请人的字号也叫“亨得利”,但被申请人违背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这一原则,被申请人独享“亨得利”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的下属公司是“两亨”协会的创始会员,对于“亨得利”的发展历史是十分清楚的,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仍置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的利益于不顾,其主观恶意极其明显。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之后,滥用权力,造成了商标实际创始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矛盾,在许多地方引起了商标与商号权的冲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被申请人商标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使用“亨得利”商标已有百年历史,虽然随历史的发展,现全国钟表行业有以“亨得利”为字号的企业达十余家,但纵观“亨得利”的发展史,被申请人之前身是较早使用“亨得利”为企业字号及商标的,而申请人提出的注册不当理由则不值一驳。首先,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亨得利”商标并未侵犯任何人的企业名称权。因为被申请人自己下属企业的名称就是“亨得利”,“亨得利”商标是有独创性及知名度,但被申请人为“亨得利”这一品牌的知名度的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现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第14类钟表等商品上注册“亨得利”商标完全是符合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且,被申请人是第一个于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十一号提出“亨得利”商标注册申请。现被申请人已在眼镜商品、钟表修理及眼镜行服务等类别上取得“亨得利”商标的注册(注册号:844655、935933、1061679),被申请商标是在上述商标注册的基础上注册的,且该商标又是被异议人下属企业的字号,其行为根本不能说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的行为。其次,被申请人认为,全国有多家如“亨得利”这样的老字号,同样存在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的法律上的纠纷,对此,有关部门应依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被申请人依据这一原则申请商标注册,理应予以维护。设想,如果仅仅因为权益上的分歧就撤销被申请人“亨得利”商标的注册,那样“亨得利”商标的注册将处于真空状态,并可能被与“亨得利”这一品牌毫无关联的他人注册。因此,被申请人注册“亨得利”商标完全是被申请人为使“亨得利”这一历史名牌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被申请人对“亨得利”品牌发展的又一贡献,其行为理应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肯。被申请人的商标是依法申请的,并无任何不当与恶意,申请人指责被申请人恶意注册完全缺乏有力证据的支持。    

     经评审:“亨得利”作为一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商号,其商业信誉及商业价值是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逐步创立的,应为全国众多亨得利企业所共有,而不应为其中任何一家所独占。被申请人作为全国近百家冠有“亨得利”商号的企业之一,将“亨得利”商标注册专用,在取得“亨得利”商标注册权之后,又禁止在其商标注册前就已冠有“亨得利”商号的企业继续使用“亨得利”商号,破坏了原“亨得利”商号的公平使用秩序和利益关系。据此,被申请人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他亨得利企业的合法在先权利,其行为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注册不当,申请人申请注册不当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0年9月18日作出终局裁定: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全国亨得利· 亨达利钟表分会对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注册的第1093889号和第935933号“亨得利”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该商标注册予以撤销,由我会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撤销及公告事宜。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将第1093889号《商标注册证》和第935933号《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1093889号“亨得利”商标:

申请/注册号:1093889 商标申请日期:1994-07-08 国际分类:14类 珠宝钟表

初审公告日期:1997-06-07 注册公告日期:1997-09-07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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